如何才能获得探矿权和采矿权
1、采矿权探矿权行政许可需要通过书面的方式提出申请。当然了,申请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之下,必须是有真实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不能够含糊其辞,这样的话会使相关的行政许可机关难以判断。 采矿权探矿权行政许可如何提出申请?采矿权探矿权行政许可需要通过书面的方式提出申请。
2、取得采矿权的方式有以下:申请探矿权,经探明矿产资源储量后申请成为采矿权;通过采矿权主管部门组织的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竞争取得;通过其他采矿权人转让转让采矿权而取得。
3、采矿权获得办法如下:通过竞争方式审批、通过提出申请方式审批。
4、第九条,在特定情况下,如国家出资勘查项目、大型能源或金属矿产地等,主管部门会通过招标方式授予探矿权采矿权,特别是在环境敏感区和未达标地区。
5、根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采矿权的设立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竞争方式审批;二是通过提出申请方式审批设立采矿权。符合规定资质条件的竞得人或申请人,经批准并办理规定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
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和保护,促进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管辖的陆域和海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促进我省矿业发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决定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二条:“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原则编制建筑用砂石土和其他矿种的采矿权设置方案,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让建筑用砂石土采矿权应当符合全省建筑用砂石土采矿权设置方案。
首先,原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的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已经移交给海口市环境保护局,以强化环保专业管理。其次,海口市获得了新的职责权限,其中包括《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15项“供地审批”等任务,以及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基本农田划区定界验收确认”等4项关键行政管理工作。
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1、加强对煤炭资源大型矿产地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的管理 为促进煤炭矿业布局的优化调整,实现煤炭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开发利用,必须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部将组织编制煤炭大型矿产地勘查开采专项规划。
2、年4月27日,国土资源部出台《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6号),要求对煤炭和煤层气进行综合勘查、开采。
3、为了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有效解决煤炭、煤层气矿业权重叠问题,促进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开发利用,2007年4月,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6号,以下简称《通知》)。
4、摘要: 国务院国办发 [2006] 47 号文 “关于加快煤层气 ( 煤矿瓦斯) 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 [2007] 96 号文 “关于加强煤炭和煤层气资源综合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要求 “先采气,后采煤”,统筹规划,协调采气与采煤之间的矛盾,但在实际落实中存在许多技术难题及观念认识上的误区。
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西藏自治区的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在第五章中,强调了对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采矿的方针和规定。政府采取积极支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和强化管理的策略,鼓励这些企业开采国家指定的矿产资源。对于矿产储量适于企业开采,以及国家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个人开采是被严格限制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维护矿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及地矿监管部门,必须遵守本条例。
西藏自治区的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在条例的第二章中详细规定了相关程序。首先,矿产资源勘查实行区块登记制度,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勘查登记管理工作,可根据需要授权市或地区行署进行审批。登记后,资料需向上级备案。探矿权的申请由勘查出资人提出,若国家或自治区出资勘查,受委托单位为申请人。
在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的开采活动受到严格的管理和审批。首先,对于开采中型以上矿产资源,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登记并发放采矿许可证,需要提交详查以上的地质勘查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采矿设计、确定的矿区范围以及相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等条件。
西藏自治区的矿产资源保护与管理在第六章中详细规定了各项措施,以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首先,第四十七条强调在开采主要矿种时,需要对共生和伴生矿产进行统一规划,综合开采和合理利用。对于暂时无法综合使用的资源,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浪费。
西藏自治区的矿产资源管理在第四章中详细规定了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流转过程。自治区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本地区的探矿权和采矿权流转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
1、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矿产资源规划,是指根据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和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作出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
2、第二十五条 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在国务院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3、对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政策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以国家、省、城市的法律法规为主体的有关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程序等方面的规章,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提出的“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4、事实上,在其后规划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政策文件的制定,就是将规划实施政策措施进行分解落实并具体化的真实体现。
5、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矿产资源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办法;(二)编制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划;(三)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四)登记、核发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