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简介信息
1、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起源于1958年,隶属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是一所直管的事业单位。该局拥有21个地勘单位,员工总数超过1800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多达3838名。其主要职责在于执行省政府赋予的使命,即强化地质矿产勘查、推动地勘产业经济发展,同时致力于提升职工的技能和生活水平。
2、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领导团队由一群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组成,共同推动全局的发展和管理工作。以下是主要领导成员的简介:叶爱斌局长担任党组书记,全面主持局的各项工作,他的领导力和决策对全局的运营至关重要。
3、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是一处在1958年成立的政府机构。
4、湖南省地质矿产厅的前身是湖南省地质矿产局,成立于1958年4月。1994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南省地质矿产局更名为湖南省地质矿产厅,作为省政府的组成单位,负责全省的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主要职责
福建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主要职责涉及地质勘查和矿业开发的全面管理。根据《矿产资源法》和其他相关法规,该局负责组织专业的地勘队伍,进行地质勘查工作,同时推动矿业开发的有序进行,确保其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展开。在国家层面,该局承担着重要的国土资源大调查任务。
按照《矿产资源法》和其它法规、政策的规定,组织地勘队伍开展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和其他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国家国土资源大调查任务,为福建省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提供基础信息资料。负责管理所属地勘事业单位并负责经营管理局属国有资产,保障其保值增值。
地质矿产局主要工作职责: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监督好矿产资源。负责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负责矿产资源的执法监察工作,依法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调处采矿权纠纷。
地矿局的主要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监督好矿产资源。负责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负责矿产资源的执法监察工作,依法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调处采矿权纠纷。
首先各省地矿局理论上与国土资源厅没有太大关系,厅是行政机关,地矿局是省直属事业单位,都是厅局级。有些地方的编制中,会说明有业务指导关系。而省级地调院是地矿局下属单位。中国地调局直属大区的地调院,但业务上是有关系的,主要在行政上管理,在业务上是指导和监督。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主要职责
一)承担本市矿产地质勘查、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勘查、环境地质和地质灾害调查、专项防治及地质环境保护、监测等有关工作;负责本市矿业开发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地质勘查工作。(二)负责引进并推广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组织本市矿产勘查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工作。
地质矿产局主要工作职责: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监督好矿产资源。负责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负责矿产资源的执法监察工作,依法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调处采矿权纠纷。
主要职责是:承担北京市地下水质、水位动态和地面沉降的监测、评价、预报工作;承担水资源量计算,地下水资源勘查、评价、监测、分析等具体工作;承担地下水人工排水和回灌的技术性工作,开展有关开发利用以及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北京市地质中心实验室的管理工作。
地矿局的主要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监督好矿产资源。负责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负责矿产资源的执法监察工作,依法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调处采矿权纠纷。
陕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主要职责
二)负责省政府授权该局管理的资产和地勘队伍;负责管理、监督和检查省财政预算安排的地勘事业费和其他经费。(三)依法承担国家安排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管理陕西省地质调查院。
地质矿产局主要工作职责: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和监督好矿产资源。负责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负责矿产资源的执法监察工作,依法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调处采矿权纠纷。
一)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全省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远景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和省政府交办的部分重大工程建设前期地质勘查工作。(二)组织实施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工作,开展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调查、预报预警与专项防治。
陕西省煤田地质局成立于1954年,是陕西省政府领导下的一所正厅级地质勘查事业单位。 该局主要职责包括煤炭资源勘查、石油钻探、煤层气和水资源勘查开发、矿山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服务、地球物理勘探、测绘等领域的工作。
陕西省地质调查院作为政府全额拨款的正厅级事业单位,其员工福利待遇相当优厚。该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执行全省基础性、公益性的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远景评价,以及承担国家战略性矿产勘查和部分重大工程的前期地质勘查任务。
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主要职责
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的主要职责集中在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首先,他们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法规政策,涵盖地质勘查和特定矿产资源如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的管理。该司的核心任务之一是组织矿产资源和海洋资源的调查评价,制定地质勘查专项规划,并监督其执行。
地质勘查司:进行地质资源的勘查和开发研究。矿产开发管理司:负责矿产资源的开发和管理。矿产资源储量司: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评估和管理。地质环境司:关注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环境保护和治理。执法监察局: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监察。科技与国际合作司:推动科技进步和国际合作。
耕地保护司 地籍管理司 土地利用管理司 矿产开发管理司 矿产资源储量司 地质环境司 1 地质勘查司 1 执法监察局 这些部门各有其独特的职能和责任,共同构成国土资源部的完整体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主要职责是:(一)参与拟订广西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行业政策和技术规范;拟订有关地质矿产勘查开发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勘查工作。
谢立安:担任广西地矿局二级巡视员。广西地矿局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包括全区基础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等。请注意,领导班子的成员可能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发生调整,具体信息以最新公布为准。
广西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承担国家、自治区安排的各项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及商业性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工作,2000年国家实行地质勘查队伍属地化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调查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地质调查工作规划和任务,组织开展地质矿产勘查,承担基础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等方面的调查研究。此外,它还提供地质灾害预警和防治、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等技术支持,为地方政府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其前身即为省地质矿产局,主要工作是区域地质调查和矿区普查等。其下属的分支机构就是人们时常提及的地质勘探队,相对而言,该项工作比较辛苦,有“远看像逃难的,近看像要饭的,仔细一看原来是勘探的”的描述。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对自治区海洋局、自治区测绘局和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的行政管理。这些部门在自治区层面的运行中起着关键作用,负责监督和指导相关领域的工作。在地级市层面,自治区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实施双重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