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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招标(矿产资源规划招标)

发布时间:2024-08-29

最新版探矿权、采矿权拍卖转让协议

1、根据_《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2、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合作取得 区域矿山探矿权、采矿 权,以及取得采矿权后共同开采(具体详见探矿、采矿许可证)。第二条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该矿产资源枯竭止。第三条 合作方式 双方同意以甲方名义申请取得 区域矿山探矿权,甲方负责办理申报审批手续。

3、第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的合同后生效。 第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总价款为 万元人民币。 第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须以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共计 万元人民币。

4、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规定,招标拍卖挂牌活动需有计划进行,主管部门需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等编制年度计划,备案给上级。上级可委托下级进行具体工作,但不得再转委托。主管部门需根据年度计划和产业指导目录制定招标拍卖挂牌方案,经审定后编制相关文件,包括公告、标书等必要文件。

西宁市砂石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管理办法

1、第一条 为了规范砂石资源管理,加强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促进砂石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青海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将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的“市财政、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市财政、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

3、在季节性河道进行河道采砂及其管理活动,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条 河道砂石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或者破坏河道砂石资源。第四条 河道采砂应当科学规划,总量控制,有序开采,保护生态,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第五条 河道采砂管理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4、青藏铁路北起青海省西宁市,南至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全长1956千米,共有33个站点,其中西宁至格尔木约846千米已于1984年建成。

地方性矿产勘查相关政策

地方矿产勘查相关政策从属于国家矿产勘查政策,是国家矿产勘查政策的具体落实和体现,地方矿产勘查政策既包括了对国家政策的不折不扣的具体执行内容,也包括了地方矿产勘查政策依据国家矿产勘查政策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的具有区域特色的具体政策措施的内容。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政策 制定相关政策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地质勘查体制,实现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制运行。

《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支出、矿产资源保护支出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部门经费补助。矿产资源勘查支出,主要用于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支出(即用作大调查公益性与商业性的衔接)及其他重要地质勘查专项支出。

同时,建议政府建立一套矿产勘查行业的信用体系,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联网,对于那些业务素质低、经营业绩差或曾经违法违规的勘查机构和个人进行登记,并随时接受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查询,以有效地遏制破坏矿产勘查市场稳定的违法行为。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制定的政策措施

对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政策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以国家、省、城市的法律法规为主体的有关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的内容、程序等方面的规章,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提出的“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制定相关政策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地质勘查体制,实现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制运行。

根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具体落实各项指标,统筹安排各项任务。明确时序,通过年度项目计划对总体规划中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和示范工程分阶段予以落实。

其目的:一是为国家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矿产资源发展战略、制定矿产资源政策、实施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提供依据;二是为矿山企业的微观经济决策提供综合信息资料。 (二)矿产资源形势分析的主要种类 依据目标范围和预测期的不同,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大致有如下5种类型。

通过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规划的实施,减少和避免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8)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开发利用低品位矿、难采难选难利用矿、共伴生矿,鼓励企业大搞综合利用,充分回收利用尾矿等二次资源,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提高资源整体利用效率。

第五条强调,规划编制应遵循市场和地质规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风险勘查,促进勘查开发的多元化。矿产资源规划与国家其他发展规划相协调,如第六条所述,与国土、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和环保规划等紧密结合,确保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