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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救援现场管理制度内容(矿区救援现场管理制度内容包括)

发布时间:2024-09-07

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的详情

1、二)当前,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基础管理薄弱是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2、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第19条再次明确指出“……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区必须设专用回风巷……”。采煤方法 采煤方法种类很多,世界主要产煤国家使用的采煤方法,总的划分为壁式和柱式两大类。

3、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第19条再次明确指出,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区必须设专用回风巷。

4、第一章 总则第1条 为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井正规生产、安全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和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制定本规定。第2条 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煤矿各部门、各专业管理机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

5、按照安监总煤矿【2007】95号《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对小煤矿劳动组织和用工管理的要求是:(1)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

6、研究出台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和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小煤矿机械化、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健康和班组安全建设,广泛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2010年全国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64%,比2005年提高19个百分点;安全高效矿井359处,产量2亿吨。

煤矿安全法律法规

1、《国务院令第296号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专门针对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制定的行政法规,强化煤矿安全生产。 《国务院令第302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规定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追究,增强安全事故的预防和管理。

2、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主要有《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煤炭法》是为了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而制定的;《矿山安全法》是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等。

3、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雨季应急预案

施工现场雨季三防安全应急预案 总则 编制目的:为提高对因雨季到来而引发重大灾害事故的快速抢险救灾反应能力,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保护职工人身安全、集体财产不受损失及各单位的安全运行,制定本预案。

雨季应急预案1 目的:为了保证业户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运行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确保各设备的正常运行,使各建筑物及设施设备在夏季安全防汛 适用范围:公司所辖项目。 监督执行:项目经理。(第二工作时间为值班经理) 职责:项目物业部、工程技术部、安全防范部负责监督及实施。

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和各部门职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购买足够的三防用品,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在接到预警信号后,及时组织人员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在汛期,要开展不间断的检查活动,确保煤矿雨季“三防”工作方案和措施得到落实。对排查确认的水害隐患,要严格按照“五落实”进行整改。未严格落实水害防治措施的煤矿应停产整顿。应急管理 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气象信息。建立和完善雨季“三防”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在汛期前进行演习。

雨季“三防”应急抢险演习由各单位保卫科负责组织实施,并将相关资料上报公司调度中心及公司安全监察部。 预案的培训与演练 公司安全监察部应将防汛应急预案纳入年度培训计划。 各单位保卫科要根据防汛应急预案进行演习。 安检科负责监督进行防汛应急预案演习。

小区雨季三防的应急预案1 20XX年汛期雨季即将来临,为确保小区和地下车库的安全排涝,确保业主的车辆停放安全,保证业主生活秩序的正常有序,根据各级防洪防汛工作精神和多年来关于防洪防汛工作的要求,结合XXXX小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防洪工作应急预案。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号令煤矿安全培训管理规定如下:1.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煤炭资源开采活动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本条中所称煤矿包括建设煤矿和生产煤矿。

一般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着重于从业人员的准入条件,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健康状况和专业素质,以保障煤矿作业的安全。首先,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职业禁忌症。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以确保基本的读写能力。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九条地质勘探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地质勘探单位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不低于2名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对于未按照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或者未经审查擅自进行坑探工程作业的行为,将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六条)。若地质勘探单位未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同样会受到警告,罚款最高额度为2万元(第二十七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安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作业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生产矿山企业的探矿活动不适用本规定。

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地质勘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就是将安全生产要达到的目标,用一个个具体的目标值(千人重伤率、损失工作日、整改率等)规定下来,然后实施与考评。(1)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

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的文件内容

1、第一条为规范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和从事特种行业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条例。

2、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四章监督检查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执行治安管理与检查的要求进行了详细说明。依据第三十一条,人民警察在执行任务时需出示证件,并佩戴省级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的治安检查专用标志,确保合法合规。

3、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详细规定了经营者、从业人员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根据条例规定,违反者由公安机关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等。

4、”十将第四十五条改为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其他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为第十六条第一项所列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有关法律、法规未作出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十删去第四十八条。

5、第一条 为了规范开锁业治安管理,加强对开锁业从业人员的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黑龙江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