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矿区安全管理细则最新修订(矿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9-08

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把矿料放矿区外可不可以

不可以。根据查询律临显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该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属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行为,因此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不能把矿料放矿区外。

可以。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安全生产许可证针对企业,不针对某种材料,合格的供应商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必备的一个证件,和企业资质联系在一块。

不一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需要提出申请,受理之后符合标准的就进行审查,最后作出决定,批准进行延期,如果不符合标准,那么需要进行更正,或者是根据材料的缺失情况进行补正补正之后符合条件进行受理审查,如果还是不符合条件就只能申请不通过。可以办理安全许可证的延期的关键就在于产量是否齐全,真实符合条件。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煤矿企业应当以矿(井)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职工在矿区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有关规定

凡本矿职工在矿区内驾驶机动车辆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矿对车辆管理规定。职工驾驶摩托车在矿区道路行驶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严禁轻便摩托车载人。职工在矿区道路驾驶机动车辆(摩托车、私家汽车)时,严格按道路上所设立的交通安全标志行车。

法律分析:采矿区属于厂矿,其专用路面依规定不属于道路,故采矿区内倒车致残的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在矿上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一般是不应当按照交通事故来判定的,所以说在这种工作环境中上班必须要时刻注意自己的身边环境,否则就有可能带来永久的创伤。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二十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装车时,发动机不准熄火,关好驾驶室车门,不得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禁止检查、维护车辆。 (4) 装车后挖掘机司机或指挥人员发出信号,汽车才能驶出装车地点。(5) 禁止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挡滑行。 在坡道上停车时,司机不能离开,必须使用停车制动并采取安全措施。

92号令煤矿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号令煤矿安全培训管理规定如下:1.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煤矿企业,是指在依法批准的矿区范围内从事煤炭资源开采活动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上市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本条中所称煤矿包括建设煤矿和生产煤矿。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规定: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煤矿安全培训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煤矿矿长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4个学时。不少于24学时。安监局3号令第1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职工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最新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各类矿产资源的分类,其中包括:(一)能源矿产:煤、煤成气、石煤、油页岩、石油、天然气、油砂、天然沥青、铀、钍、地热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所制定的具体执行规定。这些规定旨在明确矿产资源的定义、分类、所有权、勘查与开采的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违反相关法规的法律责任。细则首先定义了矿产资源,它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矿产资源法的补充和细化,旨在规范和管理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保护资源的合法权益,促进可持续利用,加强监管和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具体解释和细化,旨在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矿产资源的管理和利用。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矿产资源是指由地质作用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的,呈固态、液态、气态的自然资源。矿产资源的矿种和分类见本细则所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新发现的矿种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的第四章: 第四章矿产资源的开采 第二十九条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采取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矿山企业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应当达到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