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矿山生态环境因开采遭到的破坏,根据《吉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是指采矿权人在银行专户存储,用于在其开采矿产资源的过程中,对遭到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治理的专项备用资金(以下简称备用金)。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接到采矿权人提交的闭坑报告后,按照大型矿山在六个月内、中型矿山在三个月内、小型矿山在一个月内的时限,组织有关部门对闭坑报告进行审查和现场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根据《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广州市开采石矿粘土矿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采矿权人必须缴纳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作为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备用金。 77问: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缴纳后如何监管? 收取的保证金存入银行专户,由市、县级市地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管。
坚持“开发者恢复,破坏者治理,受益者补偿”的原则,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备用金,矿山生产安全备用金制度,保证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和矿山安全生产资金到位。
国土资源部大力推动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的建设,早在2001年,浙江省政府出台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初步建立了“谁开发、谁治理”、“谁治理、谁得益”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一)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的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制定全市土地资源、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地籍测绘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矿山生态修复措施哪些?
1、矿山生态修复方案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土地复垦:矿山开采常常导致土地严重破坏和植被丧失。通过实施土地复垦,如疏通河道、植树造林等措施,可以使废弃的矿山土地恢复生机,转变为可供利用的水源地、农田或林地,从而为生态环境和资源提供支持。
2、矿山生态修复的类型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生态恢复类 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土壤剥离、岩石碎块和低品位矿石堆积、空采区和塌陷区形成、尾矿堆积等问题。生态恢复类的主要任务是对这些问题进行修复。具体措施包括清除危石、降坡削坡以稳定边坡;提高尾矿的利用率,实现资源化、商品化,减轻环境负担。
3、通过这些措施,可以为植被生长创造更有利的土壤条件。 废弃物处理也是矿山生态修复中不可忽视的一环。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尾矿、废石等)需要得到妥善处置。这包括建设符合环保标准的废弃物堆放场,以及采用先进的废弃物处理技术(如资源回收、无害化填埋等)来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4、矿山生态修复主要包括土壤修复、水体修复、植被恢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首先,土壤修复是矿山生态修复中的关键环节。由于长期的开采活动,矿山土壤往往受到重金属污染、酸碱度失衡等问题。为了恢复土壤健康,需要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来去除或固定土壤中的有害物质,如重金属离子。
5、矿山生态修复包括矿山土地修复、矿坑治理、污染治理以及矿山水域修复等。矿山土地修复 矿山土地修复是矿区生态修复的重要块,包括矿区环境污染的治理、矿区环境影响的评价、矿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等。矿区造林、植草、复绿等是常用的方法。
6、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有:土地复垦、水体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恢复、空气质量治理、绿色矿山建设。土地复垦 矿山开采过程中,大量土地被破坏,植被被破坏殆尽。土地复垦可以利用疏通河道、植树造林等措施,使矿山废弃土地重新恢复成为水源地、农田或者林地,提供生态环境和资源。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
1、要坚持依法行政,并运用经济手段,全面开展以煤炭开发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整顿和规范行动。
2、《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下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在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矿山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3、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是集中解决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实现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开发的重要手段,是从源头有效治理矿业秩序混乱的基础性工作,是调整矿业结构、促进矿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具有重大意义。
4、全国贯彻国务院《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文件的精神,石材行业要抓好从规范入手,制定规范。国家已经逐渐改变不合理的体制,出售采矿权,招标。有利于规范有经验的开矿企业投资进来进行合理开采。整顿矿产资源,应该是既要保护矿产资源,又要不打击石材开采企业的积极性。
5、这表明,部分探矿权人安全意识薄弱,存在不按规范、规程从事煤炭资源勘查问题,一些地方队煤炭资源勘查项目监督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
6、根据1998年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外商投资勘查的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1、绿色矿山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资源高效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科技创新与智能化、企业管理与社区和谐。首先,资源高效利用是绿色矿山建设的核心。这要求矿山在开采过程中,通过改进采矿方法、提高选矿回收率等措施,实现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2、该矿山建设的主要内容有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等。矿区环境生态化:开展矿区环境修复与治理,包括植被恢复、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等。建立和完善矿区环境监测体系,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优化矿区布局设计,减少对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3、绿色矿山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环境恢复治理、资源高效利用和节能减排。在环境恢复治理方面,绿色矿山建设强调在采矿过程中要最小化对自然环境的破坏。这意味着在采矿活动结束后,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恢复生态环境,例如回填矿坑、复垦土地、植树造林等,以确保矿山区域的生态功能得到恢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