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扩大生产规模怎么审批
1、在递交申请材料后,主管部门可能会组织对企业的现场审核,在审核中将对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核查和考察。企业需要在审核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企业的各项资质条件符合要求,并能够顺利通过现场审核。 审批结果 经过审核后,主管部门将会出具审批结果。
2、整合矿山原则上不得扩大矿区范围,确需扩大的,必须列入省级整合总体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整合前矿业权未进行有偿处置的矿山,整合时要按规定进行处置。整合后矿山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规定的开采规模要求。
3、技术设备情况 申请矿山工程资质增项的企业还需要提供其拥有的技术设备情况。包括设备清单、设备购置发票、设备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以证明企业在矿山工程领域具备必要的技术设备保障,能够完成相应规模的工程项目。
4、首先,企业在申请矿山工程资质升级之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安徽省矿业评估师协会工作职责
1、安徽省矿业评估师协会的主要职责包括:首先,协会负责制定并执行评估行业的发展目标和规划,指导和监管会员在省内外开展一系列专业活动,如探矿权和采矿权评估、矿产储量评审、地质测量、矿业权交易咨询、资源开发评价(方案编制)、勘查设计审查以及地质灾害评估等。
2、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是由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估机构以及与其相关的矿产储量评估、矿山地质测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咨询等机构或人员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行业自律组织,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土资源部、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指导、监督。
3、年1月之后。根据查询矿业权评估师资料显示,2022年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为2023年1月之后,具体时间以官方信息为准。矿业权评估师是矿业权评估的专业管理人员,主要从事矿业权评估工作。
4、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于2007年1月20日第一届第一次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CMV 13051—2007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5、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共同负责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职责分工对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具体承担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评价与管理工作。
矿业权评估采矿权评估需要哪些资料
进行矿业权评估和采矿权评估时,需要收集一系列重要资料。首先,对于矿山地质资料,关键文件包括:采矿许可证和生产许可证,这些证明了矿产的合法开采权。地质报告,包含地质图、勘探线剖面图、储量计算图、钻孔柱状图以及采矿井巷工程分布图,这些揭示了矿产的详细地质情况。
法律分析:需要提供采矿权所在地国土部门需提供的资料(1)委托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组织交易的委托书;(2)拟出让采矿权情况说明表;(3)采矿权设置方案批复;(4)拟出让矿区的地质报告、储量评审意见书及备案通知书; (5)采矿权评估报告和备案证明;(6)拟出让的矿区范围实测图。
矿业权评估必须以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为基本法律依据。这些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以及以这些法律法规为依据制订的规章等。
听取委托人对评估对象的详细情况介绍。包括:评估对象的登记变动史和评估史,地质工作历史沿革,不同阶段的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工作性质、勘察成果、投资性质和数额。(2) 评估人员到现场勘察矿业权的情况。(3) 调查收集当地矿产品的市场交易情况和价格。(4) 拟定评估思路、技术路线,确定方法。
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
1、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设立矿业权需要进行矿业权价款评估的项目,应按矿业权审批管理权限由国土资源部或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采用公开公平公正方式选择和委托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承担。
2、第二十七条规定:矿业权评估委托人应当向评估机构提供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证明、评估所需要的地质资料、财务会计信息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和资料,配合评估机构开展必要工作及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不得授意评估结果或评估结论,提出委托合同之外的要求。
3、严格执行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矿业权出让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出让煤炭矿业权;需要协议出让的,应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80号)等有关规定办理。
非金属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制度
目前,《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中列出的34种矿产,油页岩、地热、锰、铬、钴、铁、硫、石棉、矿泉水等9种已授权省级审批;其余的,矿山建设规模为中型以下的,也授权省级审批发证。
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非金属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权仅限于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厅)。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第十二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特定矿种的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可以由国务院授权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五)接受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填报矿产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的登记和开采的审批 第十二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
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区块是按经纬度的一定间隔划成的范围。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以经纬度差1′×1′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区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