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矿山开发的政策
1、法律分析:国家对矿产开采的新政策国家对矿产开采的新政策国土资源部对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新规定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计划批准开采的矿种。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2、企业开发矿山的话一般是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的,国家税务局关于矿山企业免征土地使用税就有相关的通知,对矿山的采矿场,排土场,炸药库的安全区,尾矿输送管道及回水系统用地同时免征土地使用税的,然后矿山企业的其他生产办公用地要依法征收土地使用税。
3、开采矿山需要缴纳的税种主要包括资源税、增值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接下来对具体的税种进行详细解释。资源税 资源税是针对开发利用的自然资源所征收的税。在我国,开采矿山的企业或个人需要按照开采的矿产品种类和数量来缴纳资源税。这一税种旨在合理开发并保护我国的矿产资源。
国土资源部〔2oo9〕141号文
1、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号)要求,按照“一把锄头开矿”和“一个矿区只能有一个开发主体,一个矿体必须只有一个开发主体”的原则,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快推进全县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整合和非煤矿山企业重组工作。
2、年中国珠宝玉石首饰鉴 中国国际珠宝展是由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和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共同主办。作为国内三大珠宝展之一的中国国际珠宝展,汇聚了来自世界各地和国内各省市的珠宝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和加盟商,展位逾2000个,展出面积达40000平方米。
3、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于2001年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珠宝评估专委会”),委员会由来自珠宝界和评估界的30名委员组成。该专业委员会是将珠宝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相融合的专业团体,创新地构建了珠宝评估的组织管理体系。
4、国土资应急中心函〔2013〕1号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在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应急办)的领导下,2012年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应急中心)着力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强化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应急响应,认真落实应急技术指导工作。
2011年宏观经济政策之土地矿产资源和开发利用政策14
一是鼓励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中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应用成熟技术和高新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水平。二是鼓励通过加强矿产资源集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矿山建设外部条件,利用高新技术,降低开发成本等措施,使经济可利用性差的资源加快转化为经济可利用的资源。
要统筹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增强区域发展协调性,坚持把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放在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优先位置,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扶持力度;加快制定法律法规、配套政策、考核体系,确保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落到实处。
宏观调控的侧重点是使经济走稳,防止各地借“十二五”开局之年盲目大干快上,防止借领导班子换届之机大搞“政绩工程”,防止整个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努力保持国民经济在适度增长区间平稳运行。为此,2011年宏观调控首先使经济增长率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恢复性大幅回升向适度增长区间平稳回落。
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阶段性任务于2010年底基本完成,2011年初通过国土资源部等12部门组织的检查验收,取得明显的资源、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 一是矿产开发结构和布局明显优化。在多年持续整顿开发秩序的基础上,河南、内蒙古、辽宁、山西、陕西、云南等省区先后探索通过对布局不合理矿业权的调整整合,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目前,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已经成立了齐备的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承担了以下职能: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
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安全监管总局 《对矿产资源进行整合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下发以来,各地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在优化矿山开发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改善矿山安全生产状况和矿山生态环境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个月内,双方协议不成,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按照采煤采气一体化、采气采煤相互兼顾的原则,支持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生产企业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
调解不成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按照采煤采气一体化、采气采煤相互兼顾的原则,支持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生产企业综合勘查开采煤层气资源。
摘自《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6〕108号 以下是贵州的采矿规定 申请扩大矿区范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二)扩大的矿区范围不得与国家、省规划矿区内规划的大、中型矿区范围重叠。
综合资源再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
1、免税政策:根据财税[2008]156号文件,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以及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等货物,可享受免税优惠。此外,污水处理劳务也纳入免税范围。
2、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中,针对增值税有多种优惠政策。首先,再生水、利用废旧轮胎生产胶粉和翻新轮胎,以及掺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如砖、砌块等,享受免征增值税。其次,部分产品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如高纯度二氧化碳、以垃圾为燃料产生的电力、页岩油生产等,退税比例有所不同。
3、国家对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增值税减免(一)免征增值税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等其他废渣(不包括高炉水渣)为原料生产的建材产品;企业利用废液(渣)生产的黄金、白银;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
4、有限公司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增值税:有限公司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可获得50%至70%的返还(地方留存比例为50%),同时,增值税总额的25%至35%可作为税收奖励。
5、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及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已被取消。 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用废旧物品可免征增值税。
6、首先,针对农林剩余物的再利用,原有的增值税政策将得到更新。这旨在鼓励企业将这些废弃物转化为有价值的产品,通过税收优惠的方式,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实践。其次,政策增加了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我国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方针是什么
1、《矿产资源法》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为了贯彻这一方针,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充分、合理地利用矿产资源,实现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了国家鼓励与限制开采、禁止开采的矿种和矿区。
2、第七条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第八条 国家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九条 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3、根据矿产资源法第7条的规定,“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在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以及1994年国务院批准的地矿部“三定”方案中,又进一步明确地矿部负责组织编制全国的矿产资源规划。
4、充分利用贫矿资源,走人造富矿道路,实行贫富兼采的方针。(2)对共生矿和伴生矿实行综合勘查、综合评价、综合开发利用的方针。(3)依靠科技进步,开发已知矿产的新用途、寻找新矿产、增加新资源。
5、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这是立法的基本原则。 (2)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勘查、合理开采和综合利用的方针。 (3)不同经济类型的投资主体公平竞争的原则。 (4)加强矿业权管理和保护的原则。
6、为实现以上目标,必须采取以下方针: 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广开供应渠道 通过国内矿产资源勘查,准确、及时、全面、可靠地提供可供开发的优质矿产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