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管理
生产规模管理:按照批准规模生产和变更规模,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扩大矿区范围:通过探转采、竞拍或协议出让等方式,需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交相应材料。开采主矿种变更:需符合变更条件,提交相关材料并经审批。采矿权延续:在有效期满前申请延续,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及省级政府地质矿产部门负责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的转让。转让探矿权需满足勘查满两年或发现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等条件,而采矿权转让需矿山生产满一年并完成相关费用缴纳等。申请转让需提交详细资料,包括转让合同、受让人的资质证明等,并经40日内审批管理机关决定是否批准。
采矿权只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三项权能,没有处分权。采矿权人不得出卖、出租其占有的矿产资源,也不得出卖、出租、抵押其采矿权。采矿权的转让是在限制条件下的转让。采矿权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域登记管理办法》或《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一个采矿权范围内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采矿权的规定,旨在防止过度开采和资源浪费。通过设置单一的采矿权,可以确保在该范围内对矿产资源的统一规划、管理和开发,避免多个采矿权主体之间的无序竞争和利益冲突。同时,这一规定也有助于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的效率和质量,促进矿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矿山三合一方案是指哪三个
法律分析:矿产资源三合一方案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涉矿类《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三个方案合并编制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
矿产资源开发中的“三合一方案”是指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涉矿类《土地复垦方案》以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三个独立方案整合为一个综合方案,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
矿产资源“三合一方案”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涉矿类《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三个方案合并编制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
矿产资源三合一方案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涉矿类《土地复垦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三个方案合并编制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
法律分析: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在开采主要矿产的同时,对具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和伴生矿产应当统一规划,综合开采,综合利用,防止浪费暂时不能综合开采或者必须同时采出而暂时还不能综合利用的矿产以及含有有用组分的尾矿,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失破坏。
“三合一”方案是指《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合并编制的集资源开发、环境修复和土壤复垦的综合性方案。评审专家在听取了中国恩菲汇报后,分别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咨询。
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方案设计的区别?
1、开发利用方案是在矿产开发前期进行的规划设计,其主要目的是对矿产开发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和评估。该方案虽然可能包含一些采矿设计的元素,但相对来说较为简单和笼统。 开发利用方案通常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受国土资源部门的委托进行编制。
2、不是 开采方案设计是《可行性研究报告》里的内容,是作为审核建设单位是否有资格和条件进行矿井建设。初步设计是可研评估以后,进行更具体更详细的设计,目的是指导施工。
3、可以。矿山开采方式可以以开发利用方案为主,并且在申请办理采矿权时,必须请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指有一定开采境界的采掘矿石的独立生产经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