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1、海南省对矿产资源行政执法进行监督,以确保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规范与保护自然景观和地质环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工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取得执法证件,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和保护,促进我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管辖的陆域和海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保护及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促进我省矿业发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4、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驻军环境保护部门各级公安、城建、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5、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防洪、通航、供水和水工程安全,合理开发利用河砂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河道采砂及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6、首先,原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的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已经移交给海口市环境保护局,以强化环保专业管理。其次,海口市获得了新的职责权限,其中包括《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15项“供地审批”等任务,以及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基本农田划区定界验收确认”等4项关键行政管理工作。
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有哪些,如何查处
矿产资源行政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对违法采矿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非法审批探矿权、采矿权转让。负责接收、保管地质资料的单位,不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保管职责。
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按照矿产资源勘査、开采、转让、审批登记、补偿费征收、地质资料汇交、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内容,可以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分类,如违法勘査、违法开采、违法转让、违法审批等。
矿产资源行政违法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应该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的行为。对主要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的处分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的沿革
一些曾经规定地表土地所有人当然拥有地下矿藏所有权的国家,也纷纷修改法律,改变矿产资源所有权制度。如美国,在殖民统治初期,法律规定土地所有者拥有对土地之下矿产资源的所有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美国对这一法律规定作了修改。
矿产资源管理是地矿行政主管部门以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者和国家行政管理者的身份,在矿产资源积累、储备、消耗过程中,对矿产资源质和量的监督管理,通过相关信息的分析,制定矿产资源政策,进行矿产资源规划等宏观调控措施,以保障矿产资源利用取得最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
新公布的矿产资源法是按照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总目标的要求,在认真总结矿产资源法实施10年来我国矿业发展实践和地矿行政管理实践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矿业立法和地矿行政管理的经验,对我国矿业法律制度进行的一次重要的修改完善。
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国土资发[]号)
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颁发采矿许可证期限过短问题,保障采矿权人合法权益,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应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确定的矿山服务年限相适应。
一)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及《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95号)的规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应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确定的矿山服务年限确定延续时限。
在申请延续、转让、变更时,按《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规定办理,但涉及扩大矿山企业生产能力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部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
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矿业权实地核查总结通报
在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下,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完成了预定的目标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刚才,汪民同志总结通报了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和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完成情况;德明、洪涛同志分别宣读了表扬第一批整合先进矿山和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4个地方的同志作了简要的发言。
各地在加快推进已确定整合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根据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专项规划、矿区总体规划和产业政策,结合矿产资源潜力评价、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和矿业权实地核查等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对需进一步推进整合的矿区逐一登记造册,确定整合范围,编制整合实施方案。
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由国土资源部矿产开发管理司(以下简称部开发司)负责组织实施,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发展研究中心)是唯一的支撑单位;同时,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总项目也下达到发展研究中心。
基石: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纪实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林耘(主席台左二)主持召开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暨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座谈会 以全省培训会议为标志,云南省的矿业权实地核查进入了实质性开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