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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矿业投资的措施(国家鼓励集体矿山企业开采)

发布时间:2024-06-14

矿产勘查资本市场建设

1、矿产勘查资本市场是矿业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指的是矿产勘查主体(含投资主体)筹集和融通资金的场所。通常把筹集和融通矿产勘查资金的行为称为矿产勘查投融资,即矿产勘查主体(包括投资主体、勘查主体和中介公司等)在勘查资本市场上为从事矿产勘查而主动进行的资金筹集和资金运用行为。

2、对于矿业资本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来说,无疑限制了一个重要资金来源渠道的发展。 目前我国的矿业资本市场层次单一,需要多层次的资本交易平台 目前,中国矿业资本市场没有勘查投资板块,也缺少中小矿山企业板。首先,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符合我国现阶段的矿业经济结构。

3、落实矿产勘查法人实体出资制度,大力培育以初级矿业(勘查)公司和找矿人为基础的市场主体,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和外商投资进入矿产勘查领域;支持和鼓励组建少量独立的、示范性的矿产勘查公司与技术服务公司,形成勘查公司与大型矿业公司之间、非矿公司与勘查公司之间相互参股、股权多元化的法人治理结构。

4、矿产勘查阶段的投资,通过矿业权的形式沉淀下来,如果矿床勘查成功,矿业权资产以一定出资比例进入矿产开发投资(股本)。由此可见,矿业权市场是矿业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补充和完善了矿业资本市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矿业投资状况也有了很大改善,但风险勘查资本市场尚未形成。

(一)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的基本态势

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特点 我们对“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地质找矿新机制从政府、市场主体和市场作用进行调查研究,总的情况是在地质找矿新机制实施中,政府起主导作用,企业是市场主体,市场起调节作用。 (一)关于政府的主导作用 政府的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①组织实施。

总体而言,贵州省在地质找矿新机制运行与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过程中,由政府统筹,国有地勘单位担当找矿主力,基础先行,地勘基金有机衔接,引入商业企业合作探采,整合矿业权,统一规划,整装勘查,形成了政府、地勘单位、企业合作勘探开发三位一体的模式,探索了一条整装勘查、探采一体化、规模集约化开发的地质找矿突破之路。

基本情况 (一)找矿新机制实施情况 河南省从2009年初“地质找矿改革发展大讨论”开始,确立了符合本省实际的“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合作搭桥、整装勘查突破”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构建地质找矿新机制的实践探索。 制定政策,构建多个主体“找矿联盟”。

地质找矿新机制实施三年来,取得显著成绩,需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研究在实践中提出的一些问题。通过理论提升,转化为政策、措施,进而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及相关制度。

如何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

1、在沿运河、沿东陇海线等重点开发区域,加强优势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深度加工,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合理开发利用淮安石盐、芒硝和凹凸棒石粘土资源,大力发展矿产品深加工业,开发系列中高档产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2、面对这种现象,除加强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做好资源开发的统筹规划外,更重要的是加强中低品位(生料中Al2O3含量60%以下)矿石的选矿提纯工艺研究,以补充短缺的优质高品位矿石资源,在保证耐火材料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同时,也保证高铝水泥和氧化铝生产对高铝矿石的需求。

3、坚持技术创新。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是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的必由之路和必然选择。我们要依靠科技进步,强化自主创新,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和设备,做研发、推广先进技术的倡导者、实践者和志愿者,积极促进矿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4、二是严格规划准入管理,从严控制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和综合利用标准,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分区管理,落实相关管理政策,加强重点开采区内矿产资源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严格控制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不具备条件地区新增资源开发项目建设。

5、通过矿产资源合理开采,解决查明资源的合理开采、综合利用技术问题,提高矿产资源回采率、选冶回收率,达到节约矿产资源的目的。在技术条件和经济合理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开采、提取和回收矿产资源。依靠科技进步,用先进的科技推动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向纵深发展。

6、针对当前钨矿超量生产、过量出口,已使国家造成严重的资源和经济损失。国家要有专门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管理好钨矿生产和出口。加强综合利用研究,提高钨矿伴生元素的利用水平 我国钨矿床普遍伴生有大量的有益元素,如锡、钼、铍、铜、铅、锌、铋、锑、铌、银、金等。

完善矿产资源勘查机制的政策建议

1、健全完善地质找矿新机制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关系,建立使市场在配置矿产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市场配置,企业主体,政府调控”的新机制。 明确“矿业”产业定位,实行勘查开发统一管理 一是明确矿业产业定位。

2、一是明确矿业产业定位。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探采分离体制,源于把矿产资源勘查划归第三产业,把矿产资源采选划归第二产业,这不符合市场规律,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

3、对构建地质找矿投资体制和机制,一方面,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勘查资本进入股市创业板,实现证券化;另一方面,应当积极促进各级政府已有的对地质找矿的财政投入,改革其运行体制和机制,即不要用事业管理体制找矿,而是把资金注入自己组建的专业投资公司,通过资本市场为矿产资源勘查公司(由现有地勘单位组建)提供金融支持。

4、加强矿产勘查的法规政策建设 尽快建立完善清晰、透明、稳定的商业性矿产勘查法规。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改工作的步伐,建议把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发展作为矿产资源法修改过程中考虑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立法强化对矿业权作为财产权的保护。建立稳定的政策法律体系。

5、建议对目前存在的一些主要问题调查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办法,制定政策、法规,健全完善地质工作运行机制。对地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问题 按照《决定》精神,国务院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地质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国家统一的矿业政策推进商业性矿产勘查

1、加拿大联邦政府1996年颁布的国家矿业政策是《加拿大政府矿产和金属政策:为可持续而合作》。矿业法是刚性的,难以适应迅速变化的矿业市场,国家矿业政策则有灵活性,可以随着变化的形势调整。

2、目前我国商业性矿产地质勘探业和采矿业呈现一种弱势产业特点,主要困境突出表现为其基础产业地位尚未得到真正确立,从而导致无法制定一套统一的、符合矿产经济规律的制度和优惠政策,这就造成了比农业更具危机的和复杂的局面。

3、矿业法是商业性矿产勘查运行的保障。一个国家矿业法的立法质量,是投资矿产勘查决策的重要判别标准。

4、主观上,探矿权人是为盈利、为采矿而勘查的;客观上,商业性矿产勘查过程提高了一个国家的国土资源研究程度。对于国家而言,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有利于实现国家对于资源的所有者权益和战略利益。 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都以特别优惠的政策鼓励商业性矿产勘查,准入门槛和准入成本都比较低。

5、未来5~10年内我国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改革发展目标是:(一)基本消除商业性矿产勘查的体制性障碍 推进商业性矿产勘查的立法和政策调整,使其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矿产勘查活动的基本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