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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严重地区(矿产资源开发问题)

发布时间:2024-10-14

金属类矿产开发中的环境地质问题

金属矿山开发中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包括矿产资源破坏与浪费、土地压占与植被破坏、“三废”对环境的污染,以及山地矿山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尾矿库溃坝等地质灾害。矿产资源的破坏与浪费主要表现为中小矿山企业无序开采和掠夺式开发,以及企业普遍存在的共生伴生组分利用率低等问题。

金属矿山开发中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包括了矿产资源破坏与浪费、土地压占与植被破坏、“三废”对环境的污染,以及山地矿山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尾矿库溃坝等地质灾害。 1 矿产资源的破坏与浪费 矿产资源的破坏与浪费突出表现为中小矿山企业无序开采和掠夺式开发,以及企业普遍存在的共生伴生组分利用率低等问题。

根据矿区地形、地貌、自然环境及地质、采矿条件的不同,地表塌陷对土地环境的影响可分为三类:①丘陵山地塌陷地。开采后地形、地貌无明显变化,基本不积水,对土地环境影响较小,个别地区引起山体滑移等环境工程地质问题;②中、低潜水位平原塌陷地。

如果是我国的话,我国南方的矿产资料主要是金属矿产,如锰、钨、锡等。不合理的开发和资源利用会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同时会不同程度地引起地表下沉、塌陷、岩体开裂、山体滑坡等地质环境问题。

矿山资源开采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41号 现发布《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 起施行。 总理*** 1998年2月12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保护采矿权 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开采秩序,促进矿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开采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矿产资源法律责任等。

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

江西省的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受到严格的管理。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三章的规定,采矿权人在获得采矿许可证后,大型矿山需在2年内进行建设或生产,小型矿山则需在1年内。如未能按期进行,发证机关有权收回许可证。

开采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其可供开采的矿产的储量规模为中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开采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

新疆能源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利益受损的表现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一般都会对当地居民的发展权利和生存环境权利构成侵害,他们不仅应当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而且应该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获得或分享更多的机会和利益。

资源利益分配中资源属地利益不能得到保障 目前,新疆石油资源税税额标准为30/元吨,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为9元/千立方米,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率为1%,两项加起来还不足石油价格的2%,不足天然气价格的3%,这个标准远远低于美国15%和澳大利亚10%的水平[70]。

国家通过设立矿权制度和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用使矿产资源国家所有在法律上和经济上得以实现,然而这种所有权实现形式,忽视了地方政府和矿产资源赋存地居民的资源收益利益,在客观上导致了矿产资源开发中的利益分配不均衡。

重点解决好能源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生存利益与发展利益的矛盾冲突,协调和平衡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中的各方利益关系,形成“污染者付费,使用者补偿,保护者得到补偿,受损者得到救济,受影响区域得到发展”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