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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区煤尘监测管理制度(煤矿安全规程粉尘监测的项目)

发布时间:2024-06-25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对煤矿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公告,并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举报并组织核查。

2、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通风、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管理机构。煤矿企业必须配备采煤、机电、通风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特殊工种岗位职数配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第十五条 建立乡镇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

3、第一条 为了加强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乡镇煤矿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乡镇煤矿管理条例》、《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山西省煤炭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4、第一条为全面推行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有效防范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5、煤矿回采工作面个数超过规定而组织生产的,一律停产整顿。瓦斯超限继续作业的,一律停产整顿。

6、对《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煤矿的发包、承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煤矿依法整体承包后,应当重新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重新办理的,不得从事生产。“禁止承包方将煤矿进行转包。禁止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将企业、部门或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要明确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周期、内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

2、二条 矿(井)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生产管理部(办),安全监察部,同时设立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中心(井调度室),矿(井)实行小时领导值班制度和安全生产调度指挥制度。 三条 生产管理部(生产办)是全矿(井)安全生产的管理部门,在生产矿(井)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生产指挥权,按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及矿临时安排的工作组织安全生产。

3、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以下同)、分管负责人(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矿长,以下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区(队)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本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

4、矿井应有至少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米。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通行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矿井在用巷道净断面应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

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是怎样规定的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所有二氧化硅大于10%的粉尘,井下不得超过2毫克/立方米;所有二氧化硅小于10%的粉尘,井下不得超过10毫克/立方米。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测定2次/月;分散度测定,1次/6个月。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特制定《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应符合以下标准:(1)当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0%时,总粉尘最高允许浓度10mg/m,呼吸性粉尘最高允许浓度5mg/m。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七百四十条之规定,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地面及露天煤矿每月测定1次,对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呼吸性粉尘:采掘工作面每3 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粉尘中的游离SiQ2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加强煤矿防尘工作、消除粉尘危害

1、二)定期取样测定粉尘制度。新矿井在建井前必须对所有煤层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生产矿井每年四月或十月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各采掘工作面每旬要进行粉尘浓度的测定。(三)防尘设备使用制度。

2、一)建立防尘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区队的防尘职责,实施分区负责制。(二)实施定期粉尘取样测定。新矿井在建设前须对所有煤层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生产矿井每年四月或十月进行煤尘爆炸性鉴定。各采掘工作面每旬测定粉尘浓度。(三)防尘设备规范化使用。

3、有些损失是正常的,如果要加以防范,成本更高;所以在企业管理中有些损失可以容忍;象这种情况,防范有很多种:比如采煤洒水,运煤密封;但成本高,没有必要运用。

4、粉尘治理 - 井下必须建立完善的符合要求的防尘供水系统,包括永久性防尘水池、防尘水管、水质过滤装置等。- 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包括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和巷帮、水泡泥、爆破喷雾、装煤(岩)洒水和净化风流等。- 预先湿润煤层,包括煤层注水和采空区注水。

5、三十八) 粉尘监测人员与设备配置: 根据作业点数量配备相应人员和仪器。(三十九) 防尘洒水系统: 永久性水池容量至少200m3, 配备备用水池和水质过滤装置。(四十至四十三) 在掘进、炮采、采煤等环节, 采用湿式作业、喷雾降尘、净化风流等措施。

6、煤矿粉尘的存在严重影响到了正常的工作环境,治理扬尘,比较好的方法是采用物理降尘,安全环保。雾炮机是利用高压原理将水以微细水雾的形式喷射到指定距离处,水雾在飞行的过程中会附着空气中的扬尘颗粒,达到重量后降落至地面。这样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空气中的扬尘浮尘量,达到了净化空气的目的。